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民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拟招聘乡镇民政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5名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意在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一票否决等不良记录。
2.招聘范围: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外地户籍愿意承诺长期(至少三年)在远安工作的人员。
3.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5月18日下午3:30分截止。
2.报名地点:远安县民政局306办公室(联系人:李开琴,电话:368152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据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报名应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等。外地户籍人员附承诺书一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三)资格审查
5月18日下午3:30,由远安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纪工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资格通过的考生,于5月22日到远安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3日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政务礼仪、写作等。笔试成绩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民政局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8:30,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民政局公开栏公布。
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总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在民政局公开栏张贴公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比照《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民政局组成考察专班,负责考察,考察时有违法违纪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程序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通过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在民政局公开栏张贴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安排岗位。
八、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一律按远安县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聘用期内按照公益岗位落实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此次招聘工作由远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