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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高新区招聘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2 11:33:39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4]1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苏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50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
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共50名,其中省特级教师10名,大市名教师10名,大市学科带头人30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2.获省特级教师称号,目前在教育岗位,年龄需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紧缺学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获大市名教师称号,目前在教育岗位,年龄需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获大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目前在教育岗位,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3日以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于2017年7月1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215163)。所寄材料恕不退还。
需提供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⑤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⑥各类获奖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基本条件,自行下载、填写《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登录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下载,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以邮寄应聘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验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向应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应聘单位向通过现场验证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本次考核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核者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试教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计考核总分,按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二)考试时间、地点
试教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教,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六、资格复查和政审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八、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优秀骨干教师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苏高新管[2016]166号)文件精神,录用人员可享受苏州高新区优秀骨干教师奖励。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071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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