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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6 23:29:03

为加强药品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将公开招聘紧缺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8名。

一、基本条件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专业(附件)

专业需求及条件如下:

三、招录程序(附件)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的方式。

(1)根据各个学校的邀请,将于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参加2017年医药卫生类应届毕业生招聘会,届时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如下:

(2)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6日,电子邮箱:jsszyjs@sina.com,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12-68226135。

(3)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电子邮件报名者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面试名单公示。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然后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三天后,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3、招聘考试。招聘考试主要考察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4、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资格复审和考核。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考核。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6、录取和聘用。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督举报电话:0512—65304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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