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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7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1-25 9:36:5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镇江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同意,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至1999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8:3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镇江市学府路132号)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4.所修课程及成绩、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

以上2~4项材料为综合评价依据,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在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为综合评价和专业面试。

(一)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由专家评委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高于60分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8的比例入围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综合评价原则上在3月11日22:00前完成并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入围人员名单及综合评价成绩。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定于3月12日(周日)进行。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照综合评价30%、专业面试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面试次日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江教育信息网和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88916342(市教育局人事处),0511-8534080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监督电话:88916331(市教育局监察室),0511-85340833(市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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