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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如皋市皋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招聘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20 17:10:42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如皋市皋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该单位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二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11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

3.年龄在4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1954年7月至1977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对象及要求

详见《如皋市皋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应聘人员将《如皋市皋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邮箱:247494030@qq.com, 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审图中心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应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复审

2017年7月24-26日(8∶30~11∶30,14∶30~17∶3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职业道德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到现场进行审核。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兴路巡防大队东侧。审图中心负责资格复审,并报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批准。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方式

1.适岗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学习经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工作业绩、奖惩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核应试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适岗评价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末位同分一同进入),达不到规定人数按实确定,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审图中心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有主动放弃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线。

3.综合成绩:按适岗评价占60%和面试成绩4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2日内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市住建局网页(网址:http://www.rugao.gov.cn/rgszjj)公布。

(四)公示

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与综合成绩同时公示七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人员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用工形式待遇

本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性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按照行业待遇标准,结合工作量实行协议报酬,并报市财政局、人社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服务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审图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512496(市住建局);

0513-87535586(审图中心)。

七、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住建局(审图中心)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284518( 市人社局纪工委);

0513-87613302 ( 市住建局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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