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
1、县委政法委机关文字综合岗位2人(行政编制);
2、县综治中心文字综合岗位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政法综治法治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行政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部分工作人员(是指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编制报考人员须为本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须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中文类专业和具有文字工作岗位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县委政法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县内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或具有不适宜担任政法干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