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以及《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肖燕、徐阳、宋宇航、林海霞等4名同志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29日至8月8日)。
如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2436612)或人教科(电话:2451962)电话、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