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将进行递补体检,现将递补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参加体检人员:3名。
张智渤(乐山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职位编码11070101,第5名);
魏莎(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学校2,职位编码11140202,第5名);
廖梦颖(乐山市市中区幼儿园,职位编码11120201,第5名)。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8:00;
集合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下(市中区玉堂街105号,老公园南方大酒店大堂)。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个人彩色标准照1张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环节资格。
2.每名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参加体检的怀孕考生,请于8月1日下午17:00前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到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星路780号,彭山路派出所旁)提交延期待检申请。
11、 联系电话:0833-2131732 0833-244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