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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28 22:38:46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我区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
  
  考核招聘职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6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符合《职位表》中相关职位资格条件,社会在职(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人员。
  
  2.原省卫生厅组织考试招聘到我区服务年限已满的项目执业(助理)医师及我区“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考核招聘,考核招聘合格后,安置在现所服务单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男,18至50周岁(即1965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出生);女,18至45周岁(即197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出生)。
  
  4.学历及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应符合《职位表》的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政工人事股)。
  
  (三)提交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填写好的《广安市广安区2016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结束,有效报考人数须大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
  
  (五)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若低于最低成绩,则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告。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人社局、广安区卫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选岗不到或不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并选岗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6周年(含一年试用期)。
  
  九、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保险、社会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区纪委:0826—2222805
  
  区卫计局:0826—2248099
  
  区人社局:0826—2678618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各项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及时公告,一律不再单独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卫计局:0826—2248166
  
  区人社局:0826—222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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