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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2016年12月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2-15 22:23:22

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14]44号),《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区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绵阳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绵阳市剑南路西段10-12号
 医疗卫生
 
绵阳肿瘤医院
 事业单位
 绵阳市长虹大道中段107号
 医疗卫生
 
绵阳市骨科医院
 事业单位
 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医疗卫生
 
绵阳市肛肠病医院
 事业单位
 绵阳市临园路中段193号
 医疗卫生
 
涪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16号
 医疗卫生
 
涪城区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绵阳市安昌西路10号
 医疗卫生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193号
 医疗卫生
 
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西山南路5号
 医疗卫生
 
城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93号
 医疗卫生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涪城区2016年12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及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年龄计算方式: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2月22日-1998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2月22日-1998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1各岗位要求。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涪城区2016年12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详见附件1:《涪城区2016年12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政府510室(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0-5号)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涪城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电脑打印,粘贴1寸标准证件照)。

2.第二代有效正式身份证(含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如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核成绩于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含考核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

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职位,其报考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核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综合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报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十、其他事项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聘事宜有关公告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发布。因报考人员未登录相关网站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6.本次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有关考核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2263419区卫生局:22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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