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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关于2017年1月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2-8 7:07:0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户籍未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请出具暂住地居住登记证明),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两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证明有司法工作经历请提供合同或者解聘书)。
3.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两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证明有司法工作经历请提供合同或者解聘书)。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的临聘人员,名额共10名。上岗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9日,除双休。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区人民路文化宫内)。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翠屏区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5.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10日到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
(三)笔试
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2:1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五)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复核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考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岗位安排
通过考核、体检的考生,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聘用,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1800元/月,并缴纳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翠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8226152(宜宾市翠屏区就业促进局);0831—8201515(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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