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招聘职位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立案庭、执行局、政治处各1名)。
三、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现已在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在上述2、3项报名条件中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公告在本院内外网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5日前(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周末顺延)
2、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3张及青川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人选。
(三)考试时间2017年3月7日,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考察和考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1、笔试试题范围: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运用、写作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
(五)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书记员,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月工资2000元。工龄工资按院党组已定制度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五险费用。资金来源:本院综合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青川县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839-720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