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结合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检察业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自贡市辖区内,就业困难并有就业愿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2016年及以前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至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者,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自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能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快速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和编辑。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和具有其他特长的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期限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招考工作、面试、体检、考察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合格分数70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8日09:00至4月20日17:00
2、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自贡市汇东新区兴川南街159号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502室),联系电话:0813-8111437。
(二)报名事项和资格审核程序
1、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需下载填写《2017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报考信息表》,请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粘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持《报考信息表》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所在地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502室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3、领取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者,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科目、时间
(一)本次考核为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三)特别提示: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
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外网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承担。
八、政审
政审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政审。政审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督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和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813-814544)
十二、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专科生每月1400元、本科生每月1600元、研究生每月23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1个月工资薪酬;在三年聘用期内,服务每满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200元。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六、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