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聘用。
(四)名额: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22至35周岁。
(三)马边彝族自治县常住人口。
(四)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5日-6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3张。
资格审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00。
②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③内容:文字写作。
2、计算机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7年6月12日下午14:30-16:30。
②地点:待定。
③内容:WORD及EXCEL基本操作。
3、面试(占总成绩的40%)
①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11:00。
②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③面试比例: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完成后,根据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17年6月15日。
2、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检察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380元/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185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检察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4522368
监督电话:0833-45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