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7年第八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国土房管局人员总成绩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50%后得分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50%后得分 总成绩 名次 体检情况
男 511527198606****** 81 40.5 72.8 36.4 76.9 1 进入
男 511502199303****** 70 35 81.6 40.8 75.8 2 进入
男 511526199112****** 72 36 76 38 74 3
男 511502198902****** 68 34 80 40 74 3
男 511524198905****** 70 35 76.2 38.1 73.1 5
男 511502198708****** 69 34.5 缺考 缺考 34.5 6
女 511521199403****** 73 36.5 82 41 77.5 1 进入
女 511502199402****** 72 36 76.8 38.4 74.4 2
女 652328198610****** 73 36.5 75.4 37.7 74.2 3
女 511502198808****** 72 36 75 37.5 73.5 4
二、区财政局人员总成绩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总成绩 名次 体检情况
男 510322198906****** 81.4 1 进入
女 512529197309****** 78.6 2
男 511526198609****** 69.2 3
三、体检日期:2017年9月5日(星期二)。
四、集合时间地点:请进入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上8:50前到达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酒都路59号)机关大门前集合。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2.体检前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单、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备体检费(注: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逾期未到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