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第八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第八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国土房管局人员总成绩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50%后得分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50%后得分
总成绩
名次
体检情况
男
511527198606050016
81
40.5
72.8
36.4
76.9
1
进入
男
511502199303201259
70
35
81.6
40.8
75.8
2
进入
男
511526199112180011
72
36
76
38
74
3
男
511502198902100332
68
34
80
40
74
3
男
511524198905044872
70
35
76.2
38.1
73.1
5
男
511502198708188430
69
34.5
缺考
缺考
34.5
6
女
511521199403293487
73
36.5
82
41
77.5
1
进入
女
511502199402048886
72
36
76.8
38.4
74.4
2
女
65232819861030002x
73
36.5
75.4
37.7
74.2
3
女
511502198808188462
72
36
75
37.5
73.5
4
二、区财政局人员总成绩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总成绩
名次
体检情况
男
510322198906231755
81.4
1
进入
女
512529197309130625
78.6
2
男
511526198609264515
69.2
3
三、体检日期:2017年9月5日(星期二)。
四、集合时间地点:请进入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上8:50前到达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酒都路59号)机关大门前集合。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2.体检前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单、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备体检费(注: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逾期未到视为自动弃权。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