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12月5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职位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
www.scpta.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暂定于2017年12月8日至11日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