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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18 14:48:40

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文、工、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多科性综合院校。2007年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并于2012年开始正式招生,成为我省历史上实现从本科教育跨越到硕士教育用时最短的高校。

学校现有茂岭、砚池、文东三个校区,主校区在茂岭校区,占地853亩,拥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37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的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首席专家2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专任教师中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名,校刊《政法论丛》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院系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高校人才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3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8月25日

现场确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鼎山办公楼2216办公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都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高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830

各二级单位招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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