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秦皇岛人社局关于做好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7〕4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应的见习工作条件和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三)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企业留用高校毕业见习生必须达到60%。
(六)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集中安排见习岗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确定为见习单位。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企业填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印件。申请资料上报日期为6月15日前。
(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地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参加各县区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活动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市本级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认定。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在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规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就业专项资金最高给予90%补贴。 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按季度申报补贴。
(三)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发生工伤(亡)事故的,商业保险赔付额度之外所有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四)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就业见习岗位征集的组织活动。各县(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材料,由市人社局统一上报省就业服务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正,联系电话:0335-3262680(3913706)
电子邮箱:qhdj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