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规定,现对拟发放2017年度下半年博士后资助单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206房间,联系电话:0532-85912041)
拟发放博士后资助(补贴)名单(2017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