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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2016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 23:52:50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本市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心主要从事国家和本市重大新能源技术攻关的协调组织及开展新能源产业推进,同时为政府能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2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项目管理 1名

2、财务主管 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岗位名称:项目管理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职位说明:负责编制中心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按时按质交付实施成果;负责编写项目问题处理总结报告,做好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介入项目问题的处理过程并拿出解决方案;做好与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联系工作,配合做好与各条线部门、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联络沟通工作。

任职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背景,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有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熟悉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熟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十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

2、财务主管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职位说明:负责日常往来款项,能够熟练运用有关财务操作系统;负责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按时、按要求编制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任职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经济、金融类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或以上职称。熟悉相应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我中心统一格式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sneczp@snec.sh.cn。报名日期: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8日。

2.资格审查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择优筛选,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通知进行笔试和面试。

3.招聘形式

笔试:

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

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4.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中心将主要组织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将根据查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老师

邮箱:sneczp@snec.sh.cn

联系电话:021-60529392(周一~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21-23112494,021-513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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