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画院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1、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专技岗位:闫晓伟、杨璐
2、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专技岗位:刘婧超
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技岗位:张娟
4、山西画院中国画创作员岗位:张瑞文、程园园、李岩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10月13日7时在山西省文化厅人事处(太原市文源巷5号省文化厅204房间)集中。
三、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女生为684元/人、男生为669元/人。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聘用、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请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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