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专业性质,面试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聘用办法
1、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还要通过查阅被考察人员人事档案对其进行进一步资格复核。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人社局核准后,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