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福建公务员 - 福建事业单位 - 正文

2016秋季福建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考核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4 14:22:48

为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称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关于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汀人社[2016]89号)和《关于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增加招聘岗位的通告》(汀人社〔2016〕9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考试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考试对象和范围

根据《关于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汀人社[2016]89号)精神,已报名且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详见附件1)。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100分制,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命题方法

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考试前一天由专人专车,公安民警陪护到省考试中心领取试卷,领回后交县机要局保管,考试开始前60分钟由接送试卷工作人员取出,送到考场,主考及监督人员查验密封情况,考试终了由监考人员按要求密封后,由领卷人员送回省考试中心阅卷。

4、笔试工作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2)

(1)设置考场:

本次招聘考试考场设在长汀一中,考场设主考室、考务办公室和医务室各一间,设考室27间。

(2)制作准考证:

按应试人员报名情况,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编号方法,由考务随机制作考生准考证,并通知考生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前往县人才中心领取。

(3)布置考场和考生熟悉考场:

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4:00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到考场布置考室,按1人1桌,W字形顺序贴好考号,并张贴考场考室示意图,5:00组织考生进入考室熟悉考场。

(4)笔试考试过程:

试卷于考试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拆封,发至考生桌上,考生可先熟悉试卷,考试开始时间到,考生开始答题。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室的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终了前20分钟,由监考提醒考生。考试终了时间到,全体考生起立离场。由监考按要求装订试卷、密封、签字、送回主考室。当日由接送试卷人员送回省考试中心阅卷。

(5)公布成绩:收到省考试中心阅卷结果后,将在县人事人才网、县政府公示栏、县人才市场公示栏公示。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纪律要求

1、参与笔试的监考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在考试时需佩戴工作证。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必须回避。

2、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3、应试者进入考场后,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如违反规定,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4、试题的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要责任到人,按绝密件要求管理。

5、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均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原标题:汀人社〔2016〕116号 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1-8.rar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全站专题
    · 英语四六级查分  ·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招生考试网  ·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 招考资讯网  ·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 湖北招生信息网  · 重庆招考信息网  · 广东考试服务网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网  · 云南招生考试院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 中考志愿填报  · 中考分数线  · 中考录取查询  · 中考查分网  · 中考作文网  · 中考试题答案网  · 高考零分作文  · 高考成绩查询2016  · 高考试题及答案  ·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 西藏教育考试院  · 青海招考信息网  · 云南省招考频道  ·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 新疆招生网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湖北教育考试网  ·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 山西招生考试网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院  · 海南省考试局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 宁夏教育考试院  · 浙江教育考试院  · 上海招考热线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网上报名系统  · 香港高校内地招生  · 空军招飞  · 自主招生保送生小语种  · 中国大学排行榜  · 高考满分作文|高考作文  · 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平行志愿  ·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招生  · 高考报名  · 艺术特长生招生  · 空乘招生民航招飞  · 高考志愿填报  · 军校招生网_国防生招生_军校名单  · 单独招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