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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泉州石狮市财政局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29 20:15:06

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雇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辅助岗位。

(二)岗位职责:审、复核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报告的辅助性工作。

(三)岗位招聘人数:01市政公路工程评审岗位1名,02道路桥梁工程评审岗位1名,03建筑工程评审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招考范围: 本省。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

1.2016年11月2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11月21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考生可自主选择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595-88710298。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2楼1201室市财政局综合股;

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石狮市财政局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份;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及相片电子版(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市财政局雇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网络报名

报名邮箱:1770703776@qq.com;

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石狮市财政局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市财政局雇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方式,不再采取面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2016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工程造价专业知识。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2楼1201室市财政局综合股。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工程造价职业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调查计生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财政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财政局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财政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财政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财政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我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495。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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