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购买县(市、区)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7]13号)文件精神,沙县残疾人联合会于2017年5月2~12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辅助器具适配辅助服务员1名,截止报名时限,只有2名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报名人数未达3人及以上,应重新进行购买程序。经县残联研究,决定重新启动购买招聘程序,并对《沙县残联购买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方案》中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购买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岗位名称:辅助器具适配辅助服务员;
岗位数量:1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县残联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做好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2、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3、协助县残联做好康复其他相关的工作。
三、岗位条件与待遇
(一)岗位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
3、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4、能适应下乡及走村入户,行动、交流自如。
(二)岗位待遇
辅助器具适配辅助服务员岗位待遇,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试用期),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方式及原则
招聘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本县户籍、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人员。
五、报名、考核量化评分、面试
1、从公告起即日报名,至7月28日下午5:30分前,凡报名参加我县辅助器具适配辅助服务员招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至县残联办公室审核,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在工作期间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党、团员组织证明;
(5)城乡低保户的报名人员,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有效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县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由县残联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按照《沙县残联招聘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考核量化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打分,取评分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
根据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判定:考核量化分数相同时,以户籍地、专业对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家庭经济困难、学历更高者、荣誉更高级别、中共党员为优先条件,按逐一达到优先条件顺序的招聘人员优先。
3、县残联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评委,对考核量化评分成绩前三名人员进行面试打分。录取总体评分最高者(考核量化评分占60%;面试占40%)。
六、体检、公示
面试后总体评分最高者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体评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的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沙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公示栏予以公布。
体检合格的录用人员将在沙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邓文琳联系电话:0598-5822653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沙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沙县残联招聘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考核量化评分表》
沙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沙县残联招聘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考核量化评分表
姓名:
项目指标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
备注
户籍地
20
1、本县的得20分
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2、县外的得10分
学历
25
1、本科及以上的得15分
就高不就低,可以累加。
2、专科的得10分
3、专业对口得10分
技能
20
1、计算机等级考试级别10分
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2、社会工作师10分
家庭困难
10
1、低保对象10分
就高不就低,
不累加
2、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5分
获奖情况
15
1、获得省、市级荣誉的得15分
就高不就低,
不累加
2、获得县级荣誉得10分
3、获得单位荣誉的得5分
政治面貌
10
1、中共正式党员10分
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2、中共预备党员5分
3、共青团员得3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