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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2-1 23:07:23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复康西路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经济学学科中专学历教育,财经专业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数量
    (一)专业课教师3人,其中:会计、物流、计算机教师各1人。
    (二)校医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专业课教师
        1.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 年龄在35岁以下。
    (二)校医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相关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
        2.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临床工作经验丰富者优先。
        4.年龄在45岁以下。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www.tjwzmyxx.com)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人社局网站招聘工作方案附件自行下载附件《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wx_66@sina.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可电话联系学校行政办公室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联系电话:13821029772
        联系人:郭老师
    (二)资格审查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审查地点: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行政办公室
        审查方式: 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1.《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将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基本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与考核
        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笔试、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从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1.专业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学校网站,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学校网站,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3.试讲(含专业技术操作)
        根据专业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本环节主要考查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际操作能力。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题目:试讲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及电话通知试讲人员。
        4.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面试、试讲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5.总成绩公布: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13821029772,举报或投诉电话:1367210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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