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我室201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教研员岗位)工作人员4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2.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工作及职能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学管理、教学指导、课程开发、教材编修、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三、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网(www.jnpx.com)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考试等事宜由我室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5月26日9:00至16:0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我室201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教研员岗位)工作人员4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2.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工作及职能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学管理、教学指导、课程开发、教材编修、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三、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网(www.jnpx.com)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考试等事宜由我室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5月26日9: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