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天津 - 正文

2017天津静海区新闻中心赴外地院校招聘公告(13人)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23 16:40:11

为满足静海区新闻中心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静海区新闻中心以山西传媒学院为考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2017年度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招聘小组赴山西传媒学院,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原件审核、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22日,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考点院校相关信息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负责人员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

1、邮箱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7:00。

邮箱地址:renshitv@163.com

资格审查:考生如实填写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报名邮箱。天津市静海区新闻中心负责对报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9日9:00至16:00

资格审查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文博楼一楼大厅(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125号)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网上下载填写的报名表、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院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考试准考证。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未进行邮箱报名的人员可于2017年7月9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资料到山西传媒学院文博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邮箱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相同。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为:编辑记者1,考试科目为现场拍摄;编辑制作1,考试科目为广告创意、画面编辑;编辑制作2,考试科目为电视画面编辑;播音主持1和2,考试科目为现场模拟播音主持,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聘用资格。

4、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依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依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0453、022-28934495

监督电话:022-28938099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全站专题
    · 英语四六级查分  ·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招生考试网  ·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 招考资讯网  ·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 湖北招生信息网  · 重庆招考信息网  · 广东考试服务网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网  · 云南招生考试院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 中考志愿填报  · 中考分数线  · 中考录取查询  · 中考查分网  · 中考作文网  · 中考试题答案网  · 高考零分作文  · 高考成绩查询2017  · 高考试题及答案  ·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 西藏教育考试院  · 青海招考信息网  · 云南省招考频道  ·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 新疆招生网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湖北教育考试网  ·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 山西招生考试网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院  · 海南省考试局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 宁夏教育考试院  · 浙江教育考试院  · 上海招考热线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网上报名系统  · 香港高校内地招生  · 空军招飞  · 自主招生保送生小语种  · 中国大学排行榜  · 高考满分作文|高考作文  · 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平行志愿  ·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招生  · 高考报名  · 艺术特长生  · 空乘招生民航招飞  · 高考志愿填报  · 军校招生网_国防生招生_军校名单  · 单招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