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非临沧市户籍生源,于2015年9月6日前迁入临沧市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原为临沧市户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的,视同临沧市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自治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自治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分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及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915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8年 9月 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9月6日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9:00至9月12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
(三)报名网站
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四)报名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笔试开考前打印准考证。
网络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2月10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要求,2016年临沧市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进行,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后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精神,对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可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不参加10月29日的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拟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六)联系电话
临沧市人社局 0883—2131867
临翔区人社局 0883—2166462
云 县 人社局 0883—3213523
凤庆县人社局 0883—4212514
双江县人社局 0883—7621240
镇康县人社局 0883—6630132
永德县人社局 0883—5220909
耿马县人社局 0883—6121707
沧源县人社局 0883—71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