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聘用付兵同志为莲都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莲农﹝2016﹞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招聘付兵同志为你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招聘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关于同意招聘引进付兵同志为莲都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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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系统人才引进人员名单.doc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