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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9-23 16:43:42

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岁以下(1981年9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条件、报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详见附件1)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9:00—9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具体要求:(1)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hai.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名。(2)报名随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28日、29日两天工作时间。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1)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hai.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将报名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报考人员都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招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各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 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符招聘职位要求的予以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递补

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的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有关事项

1、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监督电话:0574-59971566。

5、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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