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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招聘辅导员和综合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9-30 10:27:3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 号)以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职工工作的规定》(绍学院发〔2015〕8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年龄18到35周岁(1981年10月10日至1998年10月10日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5.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可在招考信息栏中查询。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8日。应聘人员进入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http://apply.usx.edu.cn)的“非教学岗位招考”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19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在网上报名期限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016年10月20日16:00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1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按占40%、60%计入综合成绩。
  
  1. 笔试。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是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周六)上午,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绍兴文理学院招考信息栏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复审对象: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在复审前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复审时间:2016年11月3日(周四) 8:30-16:00
  
  复审材料: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面试对象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入党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综合管理岗位的面试对象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行政楼北楼532室。
  
  资格复审通过后再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于2016年11月5日(周六)上午进行。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减员不递补。
  
  面试采用答辩式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公布成绩
  
  考试完毕,根据本公告所定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负责,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五)备案、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其他
  
  1、招聘公告在绍兴文理学院网站(http://apply.usx.edu.cn)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sxhrss.gov.cn)同时公布。
  
  2.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10月10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3.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4.若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因故放弃或因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等,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绍兴文理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对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确定录用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绍兴文理学院报到,并正式上岗工作。逾期不报到或不能按期正式上岗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四)招聘问题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89118028。
  
  (五)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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