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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嘉兴海宁市安监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25 23:21:45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1、岗位2各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9日;

上午9:00 至 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50212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87288680。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岗位1要求:法律实务类、化工技术类、安全类、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0年12月5日至1998年12月5日期间出生);3年以上驾龄(C证以上,2013年12月5日前取证);能适应夜间安全生产应急检查。

岗位2要求: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0年12月5日至1998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A、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B、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含)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中国海宁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88680

监督电话:87288679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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