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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年招聘派遣员工公告(第一期)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1-25 23:31:27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 1982年2月8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员工岗位一览表》;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6日——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大厅(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报名联系人:蔡蓓蓓,联系电话:63470979。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本公司现派遣到各用工单位的员工不予报名。

(4)2016年2月8日后,曾被我公司辞退人员,不予报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15的,可以选择采取笔试的方式,具体由用人单位会同用工单位决定;如果采取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笔试按百分制计分,考《综合基础知识》。

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六、体检与考察

1.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如用工单位有明确优先项目,按用工单位标准执行,其他按学历高低次序优先选择,学历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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