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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2017年6月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6-3 21:38:53


为充实余杭区协警大队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岗位一招聘2名(男2);岗位二招聘5名(男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岗位一: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公安保卫工作经历且目前受聘于余杭公安系统辅警岗位,或目前受聘于余杭区所辖镇(街道)的特勤岗位满2年的人员[受聘期间,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二:要求目前受聘于余杭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治安防控机动队(以下简称PTU)辅警岗位,且受聘期限累计满2年的人员[受聘期间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或在任岗组队负责人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
6、本次招聘涉及的受聘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余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23号)。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体能测试
1、报名当天同时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者取得笔试资格。体能测试地点在余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操场。
2、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执行(岗位一体能测评分要求达到200分,岗位二体能测评分要求达到230分)。
四、笔试
1、岗位一:理论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科,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总成绩。
岗位二:理论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科,满分100分,按6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计分
考核计分主要分为荣誉分、工作及任职经历分、民主测评分,各项分值计算办法为:
1、荣誉分: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工作及任职经历分:
岗位一:有公安保卫工作经历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6月9日。
岗位二:有公安保卫工作经历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任岗组队负责人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工作及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6月9日。
3、民主测评分:
岗位一:对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最高分10分。
岗位二:对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最高分15分。
考核分值计入笔试总成绩:
岗位一: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笔试占70分、荣誉占15分、工作经历占5分、民主测评占10分。
岗位二: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笔试占60分、荣誉占15分、工作及任职经历占10分、民主测评占15分。
各项分值计算办法,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岗位一: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与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理论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下同)。
岗位二: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各岗位体检对象均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在各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余杭公安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2、批准聘用人员学历为高中的,必须从被聘用之日起4年内取得大专学历。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将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261038、892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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