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从事瓯北管理站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岗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计算机专业及中文打字、排版等从业经验优先。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记录,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如果录取需承诺在本单位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永嘉县户籍。
4.乐于工作,善于学习;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勤奋、积极主动,细心负责。
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永嘉县编制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地点
永嘉瓯北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2楼204。
五、打字测试和面试
电脑打字测试达到初级以上为及格线进入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打字速度快的排前者进入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八、聘用
政审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发现在报名、面试、体检、政审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以派遣的方式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瓯北管理站窗口工作。合同期限暂定为二年,试用期三个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负责解释。
3.报名咨询电话: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胡环环57757008,(机关网557008)。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