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将组织考生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复核时间:11月4日(星期六)13:30—16:00。
二、复审复核地点: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绍兴市镜湖新区溢香街1号)二楼大厅。
三、参加人员:主管部门1人、招聘单位1人,带印章。
四、工作要求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附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应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并保持与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的沟通联系。
(二)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11月8日17: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三)递补人员须在11月9日17:00前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1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四)11月3日16:00前将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报本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85099812。招聘单位应通知已经现场资格审查且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11月4日资格复查复核当天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复查程序如下:①考生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②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复审;③市人力社保局复核;④人力社保局向复核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