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安系统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64人。其中:柯城分局42人、柯山分局7人,开发区分局15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11月25 日至1999年11月24 日期间出生)。身高:男168cm、女158cm以上,形象良好;
3.勤务辅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文职辅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衢化路209号衢州市公安局东大门北侧报名点(原信访接待厅)。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当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化法律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 12月 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衢州中专。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将在市公安局网站(网址: gaj.qz.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40名的,通过抽签形式拆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联系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政审)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体能测试比例要求的,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1000米、女800米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衢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试人员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通知、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通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通知已、拟聘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均只在衢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 gaj.q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除体检时间、地点将已电话、短信告知外,其他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衢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2日
衢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单位 招聘总数 招聘岗位
(具体工作)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薪酬待遇 资格条件及工作要求 咨询电话
柯城分局 42人 巡特警队员 25 男 大专及以上 试用期满勤务辅警月均收入2800元左右,文职辅警月均收入2200元左右,另外缴纳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起按政府关于辅警政策文件进行薪资调整。 1.懂衢州本地方言;2.对公安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4. 部队退役士兵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证优先考虑。 15005707887
周警官
派出所文职 1 女 本科及以上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2.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机关文职 1 男 本科及以上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2.具备计算机专业技能(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书);3.有网管经验优先。
1 男 本科及以上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2.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值班处警 11 男 大专及以上 1.懂衢州本地方言;2.对公安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善于沟通。
流动人口协管员 3 男 大专及以上 1.懂衢州本地方言;2.对公安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3.善于沟通。
柯山分局 7
勤务辅警 6 男 大专及以上 试用期满勤务辅警月均收入2800元左右,文职辅警月均收入2200元左右,另外缴纳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起按政府关于辅警政策文件进行薪资调整。 1.懂衢州本地方言;2.对公安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4. 部队退役士兵优先考虑。 13505708913
郑警官
1 女 大专及以上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2.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开发区
分局 15 勤务辅警 15 男 大专及以上 1.懂衢州本地方言;2.对公安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协调能力;4. 部队退役士兵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证优先考虑。 0570-3117017
13857015457吴警官
附件2衢州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
(一) 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一) 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10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附件3
衢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 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 频发期前收缩;
(三)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接警员、窗口服务、办公文员、监管看管等非一线执法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四条 过于肥胖或者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者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五条 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七条 纹身,不合格。
第八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支队(大队)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十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六条 各种争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八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