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清华、北大)283人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清华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设区市的、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的,需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设区市选调生的,不作专业限制。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本次招录,分为选调到省直机关和选调到设区市两类。
(一)选调到省直机关
分配去向是省直机关。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设区市
分配去向是市及市以下机关。选调生签约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德才条件、专业素质和本人意愿等,在市、县直属重要部门统筹安排、有序分配。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选调生先到乡镇锻炼2年,1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安排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的,由各市按学生意愿分配。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到设区市的选调生进行为期4年的重点管理。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工作满2年后,表现突出、经考察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工作满4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德才表现,在职数允许范围内统筹安排。本科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处级职务。
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进行宏观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实施跟踪考核、培养、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列入上一职级后备干部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结合本人意愿,可适时择优安排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或选调到省市级机关。
四、报名
北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
报名人员从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用于按第一志愿录用后部分职位空缺时调剂补录),兼报1个设区市志愿;也可直接填报设区市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选情况表》,请于2016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专用电子邮箱hb_xds@163.com,并拨打河北省委组织部电话确认。
清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报名人员从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用于按第一志愿录用后部分职位空缺时调剂补录),兼报1个设区市志愿;也可直接填报设区市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选情况表》,请于2016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专用电子邮箱hb_xds@163.com,并拨打河北省委组织部电话确认。
详情请至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http://scc.pku.edu.cn/
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http://career.tsinghua.edu.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