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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及评选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8-23 10:20:50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2)。基本条件: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范围。

符合《岗位计划表》条件及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目前仍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深圳市外高层次医学人才,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2015年10月1日以后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发送至《岗位计划表》对应招聘单位邮箱。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

(三)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于10月14日前通知进入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岗位聘用备案表);

5.担任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职务的聘任文件;

6.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批复文件;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审核

10月21日前,招聘单位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必要时与报名者面谈或到报名者现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提出推荐意见后,招聘单位汇总相关材料连同《报名者名册表》(附件4)报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四、组织专家评选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考核。专家委员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不记名投票。获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报名者将确定为相应层级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考核通过的拟定人选在市医管中心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确定为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六、聘用

未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为高层次医学人才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高层次医学人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人才的主要任务、工作标准等有关问题。

七、发证、入库管理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人才颁发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认定证书并将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纳入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库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参照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要求执行。符合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9日30日。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三)对在招聘、评选过程中违反我市招聘政策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www.sz.gov.cn/glyyglzx;

2.深圳卫生人才招聘网:www.szwsjob.com。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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