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4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民考民、双语学生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2014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言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 830008 联系人:樊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95603,4556133,4556051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
Email: zs@kj.xj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日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证券、保险、银行业的业务技能。毕业后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或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
西方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市场基础、保险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英语、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营销、期货基础知识、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法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实务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汉语言(本科类)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 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中国语言学史、计算语言学、汉语史、汉语方言调查、逻辑学、欧美语言学、实验语音学、中文信息处理等。
教学实践:包括语言调查、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一般安排10~15周。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汉语及语言学、中国文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相关部门从事汉语言文字的教学科研、对外汉语教学、语言文字管理及语言应用方面实际工作的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及语言学、中国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思维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调查研究、语言教学的基本能力。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类)
学年: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 语言学概论、有关民族语言史、古代汉语、有关民族现代语言、现代汉语、汉语一民族语语法对比、文学概论、有关民族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有关民族历史、有关民族文字史、有关民族文写作、中国文献学、有关民族古籍概论等。
教学实践:包括有关民族语言实习、翻译实习、语言调查等,一般安排8周左右。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全面系统知识,能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从事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文献的教学、研究、编辑、翻译、新闻、文学创作等方面工作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关民族语言、文学、文献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系统教育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