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1%
记者从福建省高招办获悉,该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本科生预留招生计划一律不得超过1%,应集体研究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确保高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近年来,福建省逐渐减少了普通高校招收本科生预留招生计划,由原来的5%减少到3%,2007年又减少到1%。据介绍,调整预留计划的原因是在操作中,一些地方和部分高校出现了“点招”行为,一些高校对招生计划管理不严,录取期间随意加大招生计划,任意退档、乱收费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福建省强调,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使用。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另外,该省还将通过网络公示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阶段信息,并将要求招生院校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力争让考生周知。(本报记者 龙超凡)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6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