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二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3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嘉庚学院的福建省考生(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 20 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不包括报考艺术类),在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 10 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其它加分照顾政策参照《 2007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五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七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