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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对象和招考条件
来源:福建警察学院 2008-5-9 15:04:00 【字体:小 大】

招生对象和招考条件
 
 

一、公安类本科招生对象和招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面向本省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录取公安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血检、体能测试)。要求如下: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考生除按《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2、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外语条件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4、身体条件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者均为身体不匀称。判定方法是: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5.0及以上(以入学后复测为准)。考生面试时视力达不到5.0者,经指定医院现场检测后,不能施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定为不合格;经医院现场检测可以施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可暂视为合格,但视力矫正后入学复测仍达不到5.0者,定为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三)政治审查
省招生办公布最低分数控制线后,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分数控制线,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立即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或辖区公安派出所领取《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材料由县级公安机关按《200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审查并密封后,由考生自行携带《政审表》前往福建警察学院,参加7月1日至7月4日进行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没有《政审表》的考生不受理面试。
(四)面试报名、血检、面试、体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具体安排
面试对象为达到今年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二批最低分数控制线,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审合格的本省考生。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运动鞋、运动服,并缴交招生面试体测费100元。


 

                                                   二、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面向本省和外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符合《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2、外语条件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警务化管理与训练。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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