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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8-5-13 15:31:01 【字体:小 大】

1、学院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招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的学生须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学院专业招生数额不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等原因,学校将予以退档。

5、报考我院本科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单考,没有设置艺术单考的省份将依据各省联考成绩。要求: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匀、女1.58米以上,男1.68米以上;报考我院专科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术科联考。

6、对享受政策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8、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1:1.2出档。

9、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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