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答: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相当于本科院校的“211工程”),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学校,除了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具有良好的建设环境外,还要求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做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以引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院已于2006年12月经严格评审,被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之一,确立了我院在全国1100多所高职高专院校中的领先地位。
◆ 问:贵院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答:我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 问:你院的招生对象和生源范围是哪些?
答: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2008年福建省组织的对口高职单招考试的应往届中专、职专、职高及技校毕业生。
生源范围: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审定的生源计划,2008年我院面向福建及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2个省(市、自治区 )招生。
◆ 问:考生如何填报你院志愿,你院如何开展录取工作?
答: 学院2008年在各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代码、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及其它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线,且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志愿。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体检等条件,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控制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能得到什么帮助?
答:入学时学院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采取减、免、缓、贷等资助措施。
◆ 问: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能得到什么补助?
答:在校生数的5%特困生可以得到300元/月的生活补助;15%贫困学生可以得到1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 问:你校勤工助学工作如何安排?
答:学院根据各部门实际的需要,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安排工作量不超过40工时,津贴约250元。
◆ 问:学生在校期间能获得哪些奖学金?
答:(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中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院奖学金。根据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特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学年。获奖人数可占学生总人数的40%。
◆ 问:什么样条件的学生可以得到学费减免?
答:减免对象属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给予部分学费减免。
◆ 问:学院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有助学贷款?
答:学院积极与交通银行首山支行协商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由于贷款额度受限,建议尽量先办理生源地贷款。
◆ 问:你院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答:我院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三年就业率达到98.7%,位列全省同等院校前列。其中,就业率达100%的专业有:航海类专业、土建路桥类专业、汽车类专业、机电类专业以及物流、报关等专业。我院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和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盛辉物流集团、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麦德龙公司、华威集团、厦门万策智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理公司、福建路桥集团、新加坡邦建航运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平潭船务公司、中泉国际经济合作船务公司等。
◆问:你院学生能否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普通高校本科学习?
答:我院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精神,学生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经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