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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海南医学院 2008-6-17 17:31:49 【字体:小 大】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科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

  5、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除管理学门类外,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6、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因其他外语语种考生录取后继续学习受限,各专业优先录取英语考生。

  7、所录取考生经有关省招办审核批准后,将通过我院校园网、相关省份的招生信息网

  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将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由学校的录取工作人员直接邮寄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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