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合格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科类 |
英文学院 |
英语 |
文理科兼招 |
商英学院 |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
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
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
西语学院 |
法语 |
德语 |
俄语 |
西班牙语 |
意大利语 |
东语学院 |
日语 |
印尼-马来语 |
泰语 |
越南语 |
朝鲜语 |
阿拉伯语 |
翻译学院 |
翻译 |
经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学 |
经济学 |
电子商务 |
保险 |
金融工程 |
只招理科 |
商英学院 |
国际商务 |
文理科兼招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物流管理(供应链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运输) |
税务 |
中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 |
汉语言(涉外文化管理) |
对外汉语 |
法学院 |
法学(法律) |
文理科兼招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法学(民商法) |
外交学 |
国际政治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英语教育)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只招理科 |
软件工程 |
统计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网络工程 |
政管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只招文科 |
行政管理 |
社会工作 |
应用心理学 |
只招理科 |
新闻学院 |
新闻学(国际新闻) |
文理科兼招 |
广告学 |
三、报考办法和要求
1、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可登陆http://zsb.gdufs.edu.cn/下载,表格须双面打印),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生须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证明本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的特长和特点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12月10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须将本人报考信息的电子版按我校电子数据格式要求(可登陆http://zsb.gdufs.edu.cn/下载)于2008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
3、符合招生对象第6条的学生只能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符合其他条件的学生可报考“招生专业”中的所有专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所有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12月23日前根据保送生申请情况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场安排,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招生考试,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
5、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收取,考生到考点报到时缴交考试费。
四、报到与考试
1、报到:
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本人须于2009年1月1日下午14:30~17:0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应考点报到、缴费、领取准考证和查看考场(未按时报到的考生按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2、考试科目与时间
①考试科目: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保送生:语文、英语、英语口试
其他中学的保送生: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口试
②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
1月2日上午 |
1月2日下午 |
语 文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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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10: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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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
14:30~16:30 |
英语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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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开始, |
注:1月2日下午非外语学校的保送生考完数学后再参加英语口试;
五、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待考生申请报名截止,统计报考情况结束后,我校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安排,我校将于2008年12月23日前在高考招生网公布考点及安排情况,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成绩排名及单科成绩、口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保送生的录取计划和各专业的录取名额根据考生生源和报考情况而定。
2、我校将于2009年3月中旬前后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审核,最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