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考
生
填
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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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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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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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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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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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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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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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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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校: |
专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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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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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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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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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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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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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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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
校
填
写 |
高校代码(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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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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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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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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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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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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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考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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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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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要求: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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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背面重要说明)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制
重要说明:
1.本表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本表由考生和试点高校共同填写。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有关内容,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于经公示无异议,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最低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本表中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将予以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由试点高校按照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另二份由试点高校和考生各持一份。